“犯罪嫌疑人”终证清白:记者刘虎的346天
甘肃记者张永生(被嫖娼)和重庆记者刘虎的经历有相似之处,都是公安做的案,手法均蛮横粗鄙,给检方端上了一道难以下咽的菜饭,取保后以检方不起诉收场。记者Vs警队,颇为罕见的惨胜。刘与张,但凡有点把柄被警方查实,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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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记者刘虎微博实名举报,被公安“跨省抓捕”、羁押,以三罪候审,终因检察院”不予起诉“,重获法律意义上的自由。
2015-09-14
端传媒首席记者 文涛 发自北京
2015年9月10日,重庆人刘虎在北京拿到了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承办检察官对这位资深记者说,希望他把本职工作干得更好,“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该月初,刘虎进入不惑之年。四十岁的他,从2013年到2014年,在北京的一间看守所里,度过了“清清白白”的346天。
因在新浪微博上实名举报地方官员腐败和讨论热点公共话题的帖子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不实内容,刘虎曾被审查起诉三罪。但在司法程序走到检察机后再未能前进,刘虎于2014年8月3日获准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直至2015年9月,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自由身。
大陆多家媒体和新闻网站均有报导,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至此,刘虎案成为近些年难得的媒体记者被公安机关高调抓捕,羁押,而因法院和检察院系统里的一部分法律人对法治原则的坚守,最终以清白之身结案的罕见个案。
记者刘虎以这段非凡的个人经历,给饱受争议的大陆媒体圈公信力一次少见的支撑,也使公众更加警惕大陆警界在媒体从业者言论案件中的权力膨胀与执法手段弊端。
噩梦2013
2013年8月25日,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发布公告:《新快报》记者刘某(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刘虎是广州《新快报》的调查记者,曾先后供职于《重庆晨报》、《成都商报》、《新快报》和《长江商报》等。
据刘虎回忆,2013年8月23日中午,有人敲他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寓所门,说楼上漏水需要检查。“我开了门,冲进来十几个人把我控制了,他们出示了传唤证后,把我拷到了重庆市北部新区的公安机关。”
事后刘虎得知,办案单位是北京警方,当地社区民警协助抓捕。审讯内容主要涉及刘虎在 “新浪微博”上对马正其、宋林、杜航伟、崔亚东等人的实名举报。 马正其,国家工商管理局副局长,曾任重庆市副市长;宋林,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中纪委立案审查;杜航伟,陕西省副省长兼陕西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任贵州省政法委书记。
次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刘虎被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刑事拘留,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同年9月30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准,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12月31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将刘虎涉嫌的诽谤罪退回给公安补充侦查。
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保留诽谤罪,又添加了两条罪名,再度移交检察机关。
北京警方的起诉意见书称,刘虎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在针对刘虎涉嫌诽谤罪所做出的意见书中,警方称,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发布的“会馆经理曝陕西公安厅长接受性贿赂、贵州公安厅职工集体举报崔亚东”等28条微博,严重损害了李瑞华(时任陕西省府谷县司法局局长)、马正其、杜航伟,崔亚东四人名誉,并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而其中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指控,则是认为刘虎通过其新浪微博帐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水灾是人祸”等微博,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误导网民判断,“严重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提到刘虎涉嫌敲诈勒索罪时认为,刘虎根据他人提供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后,通过其新浪帐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陕西府谷一公务员被曝造假调入其爹为煤老板”等微博,给被害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刘虎指使被害人向其指定的和重庆绿叶义工协会天使残疾儿童基金项目捐款。变相勒索捐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
刘虎告诉端传媒,被举报的当事人联系过他,要求他删除相关微博,并提供上述费用,刘虎拒绝了,“我告诉他们,想花钱,那就捐给公益组织吧。”
刘虎透露,在预审过程中,办案警官对他说:“你这种行为叫逼捐,劫富济贫也是一种犯罪。”
“这究竟触犯了哪条法律?钱又没过我的手,他们也知道这样的指控站不住脚,”刘虎说。
预审警员曾向刘虎透露,警方组织了百人专案组,以他8个采访本里的记录为线索,“去到我十年八年前的新闻采访对象那里,问我去采访,他们有没有给钱。”
此案随后于2014年1月17日移交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盘由警方端来的菜,其成分,又一次被检察官置于显微镜下观察。
2014年3月4日、5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先后二次将刘虎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9月10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通知刘虎,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至此,刘虎案终于拨云见日。
被“公报私仇”?
9月11日,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已赴青岛任教)王天定教授在赞许检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也提出了疑问。
“耗费那么多司法资源,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我觉得更应该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谁向警方报的案,警方启动抓捕,是哪位拍板决策?”
刘虎告诉端传媒,他并非最高当局欲除之而后快的“国家公敌”。“就是因为实名举报,得罪公安系统大佬了,他们借2013年那次惩治网络谣言的行动,把我圈了进去。”
刘虎被抓捕后,公安机关最多的时候提出了三个罪名,刘虎认为,几个罪名都是幌子,真正激怒有关方面的关键原因,是他实名举报了陕西公安厅厅长杜航伟。
在2013年8月23日被抓前几天,北京某大学的一位教授曾提醒刘虎,他的实名举报得罪陕西有关方面的人,他(刘虎)很危险。
“我也有些担心,但当时想,总不会被跨省吧?结果还真被跨省了,来的还不是陕西警察,而是北京的。”刘虎告诉端传媒。
“做为广州(《新快报》)的记者,我是在重庆实名举报贵州、陕西等地相关人士违规违法的行为,没有一个人是北京的,北京警方没有管辖权。”
而北京警方的说法是,刘虎是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相关举报信息,新浪公司的服务器在北京,所以他们就“管得着”。
刘虎的律师提出质疑,新浪公司在重庆也有服务器,北京警方介入此案存在管辖权争议。据刘虎本人和律师的介绍,案件涉及的“受害人”一直没有报案。北京警方的解释是,他们在工作中发现了(刘虎涉嫌诽谤)相关行为。
“但作为诽谤罪,所谓被害人的自诉是前提,没有报案人警方就介入,说不通。”刘虎称。
侥幸的刘虎 幸运的个案
2013年8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两个月,刘虎供职《新快报》停掉了他的正常工资,不过仍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他发放了生活费。
“扣除了五险一金之后就只剩下100多块钱。”刘虎说。
2014年刘虎取保候审后,彼时的《新快报》的财务状况欠佳,开始裁员。未能进入工作状态的刘虎,自然进入了被裁员的候选名单。经过协商,在领取补偿后,刘虎与报社解除了劳动关系。
他随后与武汉的《长江商报》签约,担任新闻部副主任,继续写调查新闻,他做的贵州茅台虚假广告的报导,亦一时轰动。
好景不长。做了一系列“猛稿”的《长江商报》被下令整顿。刘虎不得已放弃这个新平台。
在北京领取《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刘虎亦有了某媒体的邀约。
端传媒得知,刘虎已委托北京的周泽律师办理国家赔偿事宜。刘虎的不少朋友,包括一些律师,对他坚决寻求“国家赔偿”的诉求有些担忧。 他们担心如果刘虎不“见好就收”,可能会刺激当局,反而让事态反弹。
“关押了346天不起诉,国家赔偿顺理成章。这也是我个人的法定权利。”
刘虎对端传媒说。 他亦认为这个案子不会“反弹”。
“(司法机关)已经搞了两年多了,他们深思熟虑,到了现在决定不起诉,还怎么反弹?”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的最后一段称: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刘虎的另一辩护律师斯伟江解释说,决定书里的“被害人”,指的涉嫌被刘虎“诽谤”的杜航伟等人。
“虽然这之前他们都没有自诉被诽谤,现在检察院给了他们这个权利,欢迎他们提起公诉或自诉,我会应诉的。”刘虎告诉端传媒。
在刘虎被取保候审之前,斯伟江律师曾认为刘虎案的前景也许并不乐观,甚至觉得检察机关诉轻罪的可能性比较大。
“周泽律师当时很乐观,认为刘虎一定会被检察机关认定无罪不起诉,但也没有什么具体的理由。当时的大势是严打网络谣言,很多人都因为几条微博被抓被诉了,我们觉得‘老虎’无罪,就能影响到检察官或者法官么?”斯伟江说。
包括斯伟江,不少律师说到刘虎,都昵称他为“老虎”,一只未被打倒的老虎。
斯伟江认为,刘虎案只是个特例,每个时期,总会有个别案子,检察官或者法官会扛住压力独立办案。
“如果说有点积极意义,那就是体制内的,还是有一些人在坚守法律。如果检、法一点不坚持,那么依旧会是公安端菜、检察院送菜,法院吃菜的格局,也就不会有刘虎案的所谓惊喜。”
资深媒体人,《博客天下》前主编沈亚川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帖评价说,(记者)干净是最好的自保途径。“佩服刘虎,祝福刘虎。”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观察者告诉端传媒,大陆的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现象是:公安机关即兴炮制地沟油大餐,不仅让端菜的检察机关蹙眉,也让负责吃菜的法院反胃。
2013年,除了刘虎,至少还有两位记者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引发全中国大陆社会的热烈围观,警媒关系也成为近两年公共言论领域最敏感、微妙的司法话题。
很多网友还记得陈永洲的名字,他是刘虎《新快报》的同事。2013年10月18日,在刘虎被北京警方跨省不到两个月后,陈永洲因报道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作假内幕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从2012年9月起,《新快报》刊发10多篇文章披露中联重科内幕。长沙警方于2013年9月16日正式立案侦查。2013年10月30日,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陈永洲被抓捕后的10月23日,《新快报》在头版刊登评论员文章《请放人》。该文称,“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这句话立刻成为大陆网络舆论场的最热话题。
10月24日,新快报在头版刊出标题《再请放人》。但在此案尚未进入审判程序时,10月26日的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节目《朝闻天下》播出警方提供的视频,视频中陈永洲向长沙警方坦承收受人民币50万元。该报的公信力降至冰点。
刘虎作为陈永洲的同事被“陪绑”,“新快报的刘虎” 这样的表述,直接把他扔进了酱缸。
警方办案手段粗陋,程序瑕疵,在陈永洲案也有体现。长沙警方通过“审讯”,认定陈收受过50万的职务黑金,并将此信息通过央视昭告天下。第二年的法庭审理中,陈被认定的金额,骤降至3万元。
2013年8月10日,财新传媒记者陈宝成被山东平度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陈宝成以及部分平度老乡的家面临强拆,他的现场维权行为一直在新浪微博上直播,“知名记者为抗强拆不惜以命相抵”,这样的情势,让该事件成为那段时间的网络热点。
在与拆迁人员的冲突中,陈宝成等7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同刘虎案类似,检方对这个案子,非常审慎。大约一年之后,陈被取保,最后检方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13年这三起记者被抓的事件都引起了大陆公众的强烈反响。但这三起案件相互关联性并不大。
“刘虎案主要是以公民记者的身份,监督官员,并不算是《新快报》的职务行为,”刘虎的律师斯伟江说。
而陈宝成案,基本跟他记者的身份没有关系,性质是个人的抗拆维权。只有陈永洲事件,算是实打实的职务行为。
不过这三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警方办案手法简单粗暴,给检方甚至法院系统出了大难题。
在接受端传媒采访时,北京外国语大学展江教授认为,刘虎之所以能够“全身而退”,是因为他自身干净,无懈可击。刘虎经过了考验,“还是警察叔叔认证的。”
“刘虎没上央视认罪,不自取其辱。他在里面一定是有坚守的,至于怎么坚守,留待他自己来解读吧。”展江说。
刘虎告诉我,在关押期间,他曾想过上央视。
“去自证清白…但他们怎么会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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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被否决
有了不起诉决定书,刘虎曾一度认为自己能顺理成章地恢复名誉,并获得国家赔偿。
天真了。
国家赔偿的要求不但没有得到回应,检方甚至将刘虎的“无罪不起诉”变为“罪行轻微不起诉”, 这一改,给执着维权的刘虎制造了一个无法逾越的怪圈。
正是申请国家赔偿的举动导致刘虎从“无罪”变为“罪轻”。
“孰料,媒体报道我要申请国家赔偿的消息后,检察机关一再威胁,让我放弃。”刘虎告诉财新记者,2015年9月13日、19日,东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及一名副检察长找他谈话,试图让他“知难而退”。在刘虎看来,对方劝说的理由纯属“无稽之谈”。
“第一次,对方称,如果我提起国家赔偿申请,那么后果难于预料:其一是赔偿义务机关要审查全案,有可能改变现在的案件结论;其二是公安机关也可能对现在的结论不服,要求重新审查案件。”
“第二次,对方称,根据他们的看法,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申诉人申请赔偿,除了《不起诉决定书》外,还需要公安撤案才可以。”
9月21日,刘虎仍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交国家赔偿书面申请,但该院三名检察官以“没有北京市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为由,不收取刘虎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这意味着,曾被逮捕的刘虎将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一位副处长约刘虎谈话,称“该院决定批捕申诉人没有错,因此不会接受申诉人的赔偿申请,如果申诉人坚持国家赔偿,就等着检察机关改变案件结果。”
这位副处长一语成谶。12月31日,刘虎接到了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称经上级检察机关监督,决定将原来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无罪不起诉”决定撤销,改为“微罪不起诉”的决定。
新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东城区检察院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二款。财新记者发现,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一来,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就可以依法名正言顺地不进行国家赔偿了。”刘虎对此表示不服。
律师周泽认为,将 “无罪不起诉”改为“微罪不起诉”,是完全不正当的司法行为。实体上,新《不起诉决定书》称“刘虎以在信息网络上拒不删除对被害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为由,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致使被害人及其亲属不得已而交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但刘虎根本就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更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程序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根本没有对不起诉决定复查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规定。
刘虎啃硬骨头的行为给自己职业生涯以及日常生活带来了无尽的苦头。
接下来的几年间,没有新闻机构能正式聘用他,刘虎还活跃在报道一线,但只能化名给各个媒体写稿。
“记者”身份的刘虎,已经淡出读者或网友视线好多年了,但在其担任群主的多个记者业务交流群里,他依然兢兢业业地分享着即时信息,协调各地记者对突发或热点事件的采访,依旧是中国大陆一线记者钦佩的“大腕儿”以及新闻学子们高山仰止的前辈。
鄙人虽与虎同业同乡,在他2014年走出看守所前,竟缘悭一面。
这以后交往渐密,每次返乡省亲之际,无一例外能享受到他坚持做东的好酒好菜,交集一些重庆当地活跃的媒体人。
这几年我喝过的白酒,90%来自虎宴,难得敞怀,几度酩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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